2016年8月10日早晨刚上班,一位年迈的老人满脸愁容的来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立案庭法官热情的接待了老人。在立案庭副庭长靳朝帆悉心劝导下,老人满意的离开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接到老人递交的证据材料,法官发现老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全、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主体资格错误。老人由于年迈无法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老人情绪比较激动,法官就耐心细致地倾听老人的阐述,在疏导老人心理的同时,从法理、人情上向老人讲解。
考虑到老人年纪大身体也不好,立案庭法官建议老人委托成年家属前来立案,并将立案需要的材料逐一向陪同人员说明,并提示其做好记录。在耐心劝导之下,老人终于情绪缓和了,脸上露出了笑容,一旁的当事人称赞到“如果每个法院都像你们一样对待当事人,即使案件不胜诉,我们内心也会舒服很多”。
在立案庭工作中,全庭人员始终保持“三心”,对待当事人要有“热心”,调解时要做到“细心”,讲道理的时候更要保持“耐心”。每位干警时刻将“三心”牢记于心,并用实际行动为每位当事人排忧解难,认真履行一心为民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