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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7101刑初9号被告人比机么黑扎运输毒品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6-05-09 12:02:15


公诉机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基本状况:

被告人:比机么黑扎,女,彝族,1969年7月3日出生,文盲,无业,住四川省布拖县火烈乡波日村5组28号。 2015年12月22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刑事拘留,因涉嫌运输毒品罪经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1月27日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2015年底,被告人比机么黑扎在乘坐火车时被公安民警从其随身携带的挎包

里查获海洛因45.2克。

公诉机关认定的罪名:运输毒品罪

立案时间:2016年4月8日

开庭时间:2016年4月25日11时

开庭地点:本院一号法庭

适用程序:普通

审判长:石新东  代理审判员:程菲菲   人民陪审员:李国良   书记员:茹克沙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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