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基本状况:
被告人:卢英辉(外号:小麻子),男,汉族,1969年7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乌鲁木
齐市头屯河区西园街191号4号楼3单元402号。2015年11月25日因盗窃罪被乌鲁木齐铁路公
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以盗窃罪经批准,于当日被乌鲁木
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2015年10于至11月期间,被告人三次去往乌鲁木齐客运段办公室盗窃他人
手机三部,价值共计4457元。
公诉机关认定的罪名:盗窃罪
立案时间:2016年3月11日
开庭时间:2016年3月17日11时
开庭地点:本院一号法庭
适用程序:简易
审判员:郭毅 书记员:程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