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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7101刑初4号被告人海来铁石运输毒品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6-02-25 11:26:13


公诉机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基本状况:

被告人:海来铁石,女,彝族,1974年2月1日出生,文盲,无业,住四川省越西县大花乡瓦尔村2组89号。 2015年10月17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刑事拘留,2015年11月20日以运输毒品罪经批准,于当日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被告人海来铁石在乘坐列车时,从其贴身衣物中查货白色物体一包,经鉴定为海洛因,重量为56.11克。

公诉机关认定的罪名:运输毒品罪

立案时间:2016年1月18日

开庭时间:2016年1月25日11时

开庭地点:本院一号法庭

适用程序:简易

审判长:肉孜买买提  代理审判员:程菲菲  人民陪审员:阿不都拉   书记员:茹克沙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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