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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7101刑初3号被告人周嘉骏、胡彬彬、郅翼博、郭艺浩、徐方振、秦建平、凌世伟、陈佳熙、肖阳东、王坤南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6-02-25 11:25:43


公诉机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基本状况:

被告人:周嘉骏(曾用名周鹏飞、绰号南京),男,汉族,1996年10月2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通州市平东镇新生村三十组102-1号。2015年6月10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批准,于当日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执行逮捕。

被告人:胡彬彬,男,汉族,1985年2月4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上海市淞江区新桥镇申港路2317号3号楼。2015年6月10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批准,于当日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执行逮捕。

被告人:郅翼搏,男,汉族,1995年6月28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嵩县德亭乡大王沟村。2015年6月10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批准,于当日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执行逮捕。

被告人:郭艺浩,男,汉族,1996年8月3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嵩县何村乡何村二组33号。2015年6月10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批准,于当日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执行逮捕。

被告人:徐方振,男,汉族,1991年5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新华东路100号。2015年6月29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批准,于当日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执行逮捕。

被告人:秦建平,男,汉族,1990年5月28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黄天铺镇倒扎村东头组97号。2015年6月8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批准,于当日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执行逮捕。

被告人:凌世伟,男,汉族,1988年2月20日出生,中专文化,无业,住河南省信阳市李家寨镇万冲村22号。2015年6月10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批准,于当日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佳熙,男,汉族,1993年2月20日出生,中专文化,无业,住福建省惠安县东桥镇屿头山村屿头575号。2015年6月10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批准,于当日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执行逮捕。

被告人:肖阳东,男,汉族,1990年6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安溪县桃舟乡达新村达新北18号。2015年6月10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批准,于当日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坤南,男,汉族,1983年12月20日出生,初中文化,个体,住福建省安溪县长坑乡华美村楼仔尾18号。2015年6月12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批准,于当日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2015年4月到6月期间,被告人周嘉骏、胡彬彬、郅翼博、郭艺浩、徐方振、秦建平、凌世伟、陈佳熙、肖阳东、王坤南冒用他人身份证多次骗领银行卡。

公诉机关认定的罪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立案时间:2016年1月11日

开庭时间:2016年1月19日10时30分

开庭地点:本院一号法庭

适用程序:简易

审判员:石新东        书记员:茹克沙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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