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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屯河区人大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任命第一批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4-04-25 17:01:3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院工作会议精神,建立自己的人民陪审员队伍,院党组采取多种方法抓好落实。一是与其它法院协商解决。我院曾经到头区法院和沙区法院协商解决我院的人民陪审员问题。通过协商,我院从沙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中遴选了4位到我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二是让当地人大帮助解决。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我院主动出击,与头屯河区人大常委会就建立我院人民陪审员队伍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得到了头屯河区人大常委会的全力支持。我院立即对人民陪审员的人选进行了筛选,向头屯河区人大常委会提报了我院的建议名单。经过头区人大面试、考试,公布成绩等前期工作,2014年4月15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专门会议,讨论我院提报建议名单的任命问题。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荣伟利专门就我院提报的建议名单的人员简历、现实表现,向头屯河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进行了全面汇报。通过头屯河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投票表决,我院提报的建议名单人选全部获得通过,被头屯河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头屯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风日同志,向院党组书记、院长荣伟利同志发放了我院第一批人民陪审员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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