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1、起诉状三份,增加一方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为单位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原告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原告为单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己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师的委托代理手续。
5、提交能够证明纠纷事实存在的证据材料原件。
6、起诉材料统一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纸张左侧应留3公分装订线
执行案件
1、本院生效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2、强制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执行的总标的);
3、申请执行人为单位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代码证复印件;申请执行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己委托了执行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若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受理执行的案件,需要提交高院的指定裁定或决定,并提交法律文书 生效的证明;若己交过执行费,需提交执行费交费发票。